- 相關推薦
統計師考試《統計法基礎》知識點:統計指數分類
導語:統計師考試設置兩個級別:統計專業(yè)初級資格、統計專業(yè)中級資格。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介紹統計師考試《統計法基礎》知識點:統計指數分類,供大家學習參考!
統計指數的分類:
(1)數量指數和質量指數:按反映內容不同劃分。
數量指數是反映事物數量變動水平,反映總體在外延、規(guī)模上的相對變動過程;如產品產量指數、商品銷售量指數等。
質量指數是反映事物內涵數量的變動水平,如價格指數、產品成本指數等。
(2)個體指數和總指數:按計入指數項目多少不同劃分。
個體指數:是反映某一項目或變量變動的相對數,如一種商品價格或銷售量的變動水平;
總指數:是反映多種項目或變量綜合變動的相對數。如多種商品價格或銷售量的綜合變動水平。
注:總指數是說明多種事物綜合變動的相對數,由于多種事物計量單位不同不能直接相加,以及掌握的資料不同,所以總指數計算方法有兩種。
在一定條件下,平均指數公式可以演變?yōu)榫C合指數公式,綜合指數公式也可以變形為平均指數公式。
(3)簡單指數和加權指數:按計算形式不同劃分。
簡單指數又稱不加權指數,它把計入指數的各個項目的重要性視為相同;
加權指數則對各個項目依據重要程度賦予不同的權數,而后再進行計算。
(4)動態(tài)指數和靜態(tài)指數:按對比場合不同劃分
時間性指數(動態(tài)指數):是反映現象數量方面在時間上的變動程度,有定基指數和環(huán)比指數之分。
區(qū)域性指數(靜態(tài)指數):是反映同類現象的數量在相同時間內不同空間(地區(qū)和單位等)的差異程度。
【統計師考試《統計法基礎》知識點:統計指數分類】相關文章:
統計師考試《統計法基礎》知識點:統計指數10-23
統計師考試《統計法基礎》知識點:統計標準10-30
統計師考試《統計法基礎》知識點:統計表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