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員錄用工作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2017年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錄用公務員面試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試分數線及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見附件
二、資格復審
請參加面試考生按下列要求參加現(xiàn)場資格復審。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參加現(xiàn)場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一)時間
2017年2月22日上午8:30-11:30。
(二)地點
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國檢大廈2樓大廳(廈門市東渡路118號)。
(三)所需提供材料
參加現(xiàn)場資格復審的面試考生需攜帶以下材料(均為原件),以供查證:
1.身份證。
2.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
3. 本(專)科、研究生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
4. 所報職位要求的外語等級證書。
5.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類別,提供以下材料:
應屆畢業(yè)生提供學生證(卡)。
社會在職人員現(xiàn)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需提供離職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證明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人員(職位代碼:0701001003、0701002008)提供由縣級及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
待就業(yè)的高校畢業(yè)生提供報到證(備注:待就業(yè))。
考生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將取消面試資格。
三、面試安排和要求
(一)面試時間及地點
面試于2017年2月23日進行。請考生于2月23日上午8:00前到廈門市東渡路118號國檢大廈23樓會議室(候考室)集中,參加面試抽簽,全天候考。
面試于當日上午9:00開始。當天面試的所有考生須于當日上午8:30前到面試地點報到。截至面試當天上午8:30沒有進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試資格。
(二)成績公布
面試結束后第二天,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將通過國家公務員考錄網站發(fā)布考生面試成績,并在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網站(www.xmciq.gov.cn)公布。
(三)面試要求
1.面試當天,考生需攜帶身份證和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以備復查。
2.攜帶手機等通訊設備的,需按照要求上交工作人員統(tǒng)一管理。
3.考生面試結束后,不得在面試區(qū)域逗留,不得再進入候考室,不得帶走或銷毀考試材料。
四、體檢
(一)體檢和考察人選的確定
參加面試人數與錄用計劃數比例達到3:1的,面試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1:1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的面試合格分數線,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二)體檢
體檢于面試后進行,體檢的時間另行通知,考生須按時到達指定地點,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費用由考生本人承擔。
體檢按照國家公務員考試體檢的相關規(guī)定和招考計劃中明確的標準執(zhí)行。體檢時需攜帶身份證、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一寸彩色近照1張。缺少上述證件者,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有權取消該考生的體檢資格。
(三)綜合成績計算方式
綜合成績計算: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2)×50% + 面試成績×50%。
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將視情況按相應職位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五、注意事項
(一)考生應對個人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將按人社部有關規(guī)定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資格,并上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不誠信記錄。
(二)對于不按要求提前告知、隨意放棄面試的,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將該考生有關情況記錄在案,上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不誠信記錄。
(三)考生面試期間往返路費、食宿費自理。
(四)公務員面試工作事關重大,請考生務必保持通訊暢通。如通訊方式發(fā)生變化,須及時與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人事處聯(lián)系更正。
六、聯(lián)系方式及交通參考
電話:0592-5675973、5675736
傳真:0592-5675739
電子郵箱:xmciq_rsc@xmciq.gov.cn
地址:福建省廈門市東渡路118號國檢大廈人事處
郵政編碼:361012
附近公交站點:商檢站。廈門火車站乘公交車:43、842、858路等;廈門北站乘公交車:957路;廈門機場候機樓乘公交車:84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