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工程分包協議
發(fā)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開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并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就株洲市政協辦公樓室內拆除工程施工事項,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范圍:室內部分墻體拆除、室內部分混凝土現澆樓梯拆除、室內地面裝飾面層拆除、室內裝飾墻面拆除、室內裝飾天棚拆除、室內部分門窗拆除、室內鋼屋架及玻璃瓦拆除等(詳見施工圖)。
四、工期:開工日期: 2011年6月1日,竣工日期:2011年6月30日 工期: 30天
五、協議價款:本工程經雙方協商,總價款為128000元。
六、質量要求:
本工程質量達到驗收標準,如達不到本標準,應按甲方要求進行返工,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一切費用。
七、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拧⒇撠熂夹g交底工作,對施工現場進行質量檢查。 ⑵、負責向乙方提供施工圖一式(一)份。
⑶、及時辦理工程結算。
2、乙方責任:
、拧栏癜词┕ひ(guī)范要求施工。
、啤⒈仨毎磮D紙施工。
、、應保證工期要求,確保工程如期完成。
、取⒇撠煂⑹覂炔鸪ㄖD運至甲方指定地方。
八、安全要求:
1、乙方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施工操作規(guī)程施工,乙方對施工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乙方施工人員在合同生效期間所發(fā)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承擔,甲方不負責任何連帶責任及一切經濟損失。
九、施工與驗收:
1、乙方按圖紙及施工規(guī)范嚴格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有關部門檢查、檢驗。
2、工程完工時組織相關部門驗收。
十、結算方式:
簽訂合同,乙方施工人員進場一個星期,甲方即向乙方交付(20000)元預付款,工程進行過半時甲方支付(35000)元,工程完成80%,甲方支付(35000)元,工程完工且驗收合格,甲方支付余下(38000)元工程款。
十一、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按500元/天賠償工期延誤費。
十二、其它: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執(zhí)一份,雙方簽字蓋生效。
2、本協議完成后自行終止。
十三、本工程價款屬于甲方工程量,施工過程中,如果超出本預算工程量的5%以上,則按實際工程量另行結算。
甲方: 乙方:
委托人: 施工代表: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拆除工程分包協議 [篇2]
發(fā)包方:隆回建鴻達置業(yè)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邵陽遷喜拆除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原有資江造紙廠長網車間委托乙方進行拆除施工。為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經共同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
一丶施工內容及工程量:
1. 施工內容:拆除原資江造紙廠長網車間。
2. 工程數量:約 1000 m2.
3. 拆除標準:建筑物拆除到地面面層。
4. 拆除范圍:原資江造紙廠長網車間。
5. 施工中拆下的各類廢舊材料歸乙方所有,均由乙方自行處理。 二丶工程價款及結算方式:
1. 工程價款:
雙方商定:本工程風險包干合同總價為:壹拾貳萬元整(含稅金)。為確保施工安全,施工前乙方向甲方繳納貳萬元安全押金。
2. 結算方式:
本工程不支付預付款和進度款。工程完工后,經甲方驗收合格后,即退回押金并憑乙方稅務發(fā)票一次性付清所有工程款。
三丶工程期限:
1. 本合同工程定于2017 年1月10 日開工,于2017 年1月15 日竣工。
2. 因不可抗力或天氣影響等因素不能按時開工或竣工時,甲乙雙方可以重新約定開工或竣工日期。
四丶雙方責任與權力:
甲方責任:
1. 乙方進場后,甲方向乙方進行施工交底,交代清楚施工現場周圍地下障礙與施工中需要注意的事項并提供有關技術資料。
2. 負責協調切斷通往拆除區(qū)域內的水源丶熱源丶燃氣丶通信等線路。
3. 配合乙方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4. 甲方指定周樂雄為工程項目負責人,負責協調施工中有關事宜并監(jiān)督乙方的.施工全過程。
乙方責任:
1. 為施工人員丶機械設備購買保險。
2. 負責編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丶環(huán)保措施并報甲方審定。
3. 積極配合甲方的工作,負責拆除范圍內的警界工作。
4. 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及當地有關部門對建筑拆除施工提出的各項要求和規(guī)定,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如期完成施工任務。
5. 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規(guī)條文施工作業(yè),注意環(huán)保要求,灑水降塵,控制噪聲,避免不安全因素發(fā)生。
6. 負責機械及人員的安全,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切實保護旁邊高壓線路,確保施工中萬無一失;如發(fā)生任何安全責任事故及引起的經濟損失,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7. 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尊重甲方的管理制度。
8. 乙方指定張碧良為工程項目負責人,全權負責工程拆除事宜并及時向甲方通報工程拆除有關情況。
五丶違約責任:
1. 違反本合同規(guī)定,甲丶乙雙方各自承擔其責任。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全部責任(含經濟損失)。
2. 合同執(zhí)行中發(fā)生糾紛,雙方應做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丶其他:
1. 本合同簽字生效后甲丶乙雙方如有未盡事宜或對合同條款修改,需經雙方協商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
2. 補充協議及附件與本合同正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須共同遵守。
3. 本合同自甲丶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4.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zhí)四份乙方執(zhí)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
2017年1月8日 2017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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